该条例的亮点之一,是明确提出了地方政府在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中的责任。具体包括由教育部门、妇联共同承担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并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督查、考核体系,对家庭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本级财政预算等。
地方政府促进家庭教育的条例能够率先在江苏省出台并非偶然。江苏省是我国教育事业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教育现代化总体水平较高。据了解,在苏南的部分县市,几年前就已经有地方政府开展推进家庭教育的实验。通过试点,地方政府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规划、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家庭教育指导的师资队伍、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设置以及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不少的经验。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因此,家长应该担负起教育后代的责任。家长特别是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很大,往往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出台,有助于父母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主动学习正确的、适合自己孩子的教育方法。对于促进全社会关注家庭教育,营造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意义。
尽管人人具有做父母的权利,但现代家庭教育理论告诉我们,教育孩子绝不是一件无师自通的事情,是一门科学。一旦为人父母,就要加强学习与孩子共成长。过去,我们在分析家庭层面发生的惨痛事件,总结经验教训时,习惯于把教育问题、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更多地归责于学校。虽然也强调要重视家庭教育,但更多的是侧重于如何去配合学校教育。教育问题、青少年素质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家庭教育具有独立地位与特殊作用。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家庭教育不仅不能缺席,更要摆正位置,科学实施。
很显然,地方政府对家庭教育开展指导、服务,在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与水平上具有显著优势。《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出台,强化了地方政府在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主体作用的认识,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更是时代的呼唤。
当然,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面对教育的滞后效应,地方政府除了有决策的智慧和勇气,增加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还要耐得住寂寞,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能急于量化投入产出比。